丰台一小学校控烟工作制度
丰台一小学校控烟工作制度
为保护我校师生的身心健康,创造一个优美、洁净、舒适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根据《北京市控烟条例》第九条规定的“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”及第十条补充: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少年宫、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禁止吸烟。结合我校实际,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:
一、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
组长:殷楠
副组长:谢建强
成员:赛燕平、安颖光、于啸、韩国斌
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办公室,由谢建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。
二、控烟工作有关规定
1、通过多种方式,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,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、拒绝烟草。
2、学校的教室、会议室、教师办公室、食堂、操场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,做到不敬烟、不劝烟,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并阻止其在校内抽烟。
3、各年级组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年级(教研组)的禁烟工作,做到室内无抽烟者、无烟具、地面无烟蒂和烟灰。
4、发现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,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,制止其不文明行为,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做好记录。
5、学校内设立禁止吸烟标志,会议室、图书室、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摆放烟具。
三、控烟工作奖惩办法
1、在学校教学楼、办公室、食堂、操场等公共场所吸烟者一经发现,将进行劝阻和教育。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,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,第三次以上(含三次)每次扣款 100元。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吸烟者,处罚将由吸烟者个人承担。
2、经常在学校各个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,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,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,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。
3、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年级组(教研组),学校将适时进行表彰奖励。
四、控烟工作的巡视、检查和监督
1、学校控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检查。
2、校党支部书记组织党员,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进行控烟检查。
3、大队部设立学生控烟监督员对教学楼、操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检查。
4.各检查部门要有检查记录,留档备查。
丰台一小
2015年5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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