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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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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年4月12日,丰台路口万隆汇洋灯饰城院内新建二层岩棉材质彩钢库房发生火灾,起火物是存放用于包装灯饰的纸板,面积800m2,无人员伤亡。此次火灾引起了市、区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。按照区领导指示部署,区教委决定,在全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
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区领导指示精神,切实强化工作措施,严防火灾和亡人事故的发生,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:
一、高度重视,切实增强危机意识。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,立即对校园内及周边内存在的彩钢板房屋、仓库、出租房、违章建筑及“三合一”、“多合一”等场所开展检查。对此,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,切实增强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,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措施,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受控。
二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持续开展彩钢板建筑、校舍、宿舍、在建工地、校园食堂、实验室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,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消防标准规范要求、是否违规住人、是否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,规章制度是否健全、相关责任是否落实等内容。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隐患自查自纠,切实从源头消除火灾事故苗头。
三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。各单位要充分开展消防教育和消防安全提示。发动广大师生员工主动查找和消除身边火灾隐患,大力普及防火、灭火、应急疏散常识,传授自救逃生技能,夯实火灾防控的基础。
四、深入检查,及时整改。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,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,对检查中的隐患和问题,能整改的立即整改,暂时不能整改的,要先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,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上报教委有关部门。
 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丰台区教育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五日